股息政策(「本政策」)载列本公司就有关拟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宣布、派付及分派其净利润作为股息的原则及指引,旨在满足本公司发展储备之同时能让股东分享本公司的利润。
于建议派发或宣布派发股息时,本公司应维持足够的现金储备,以满足其营运资金及未来增长的要求及维持股东价值。
股息的宣布及派付应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且须符合本公司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所有适用的法例及规例,以及下列所载的因素。本公司并无预定任何派息比率。
董事会在宣布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前,将考虑以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因素:–
实际及预期财务业绩;
股东的利益;
整体营商环境及战略;
留存盈余及可供分派储备;
债务权益比率、股本回报比率,及任何财务限制之水平;
任何合约上对派付股息之限制;
预期营运资本要求,资本开支要求及未来发展计划;
未来营运及收益;
流动资金状况;
税务考虑;
整体经济状况,业务的商业周期,及对本集团业务、财务业绩和定位可能有影响的内在或外在因素;及 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本公司宣布任何末期股息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的普通决议案予以批准, 且不得超过董事会所建议的股息数额。在董事证明本集团有可供派发的利润时,董事会可不时向股东派付中期及/或特别股息。除现金外,如不抵触及遵照章程细则,股息可以股份形式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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